一、勞務派遣的發展
勞務派遣1920年起源于美國。1999年初,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,北京市組織下崗職工通過勞務輸出的方式實現再就業,開啟了我國勞務派遣的先河。如今,全國公有制企業、事業、機關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約有3000萬人。
二、勞務派遣的實質
勞務派遣是一種用人方式,可跨地區、跨行業進行。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《勞務派遣合同》,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人員簽訂《勞動合同》,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人員簽訂《勞務協議》,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,沒有聘用合同關系。勞務派遣的形式有完全派遣、轉移派遣、減員派遣、試用派遣、項目派遣、假日派遣、服務外包。
三、勞務派遣的對象
勞務派遣適用于各類用工單位,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、國有企業、股份制公司、金融企業、電信行業、教育行業、醫藥部門和較大型的外資及私營企業。
1.機關事業單位(包括學校、醫院、銀行等)編外人員;
2.企事業單位臨時性、可替代性的工作崗位,非核心的員工;
3.企事業單位因突發性工作量大增,臨時需增加員工;
4.企事業單位因員工請假造成臨時性崗位缺員;
5.季節性用工。
四、勞務派遣的優勢
1.實行勞務派遣管理,改變用人單位在解聘人員、合理減員方面困難重重的狀況,并實現人事管理便捷專業的目的。
2.降低企事業單位的用人風險,減少用人單位的人事(勞動)糾紛。
3.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可以提高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的工作效率。
4.勞務派遣用工方式,減少企事業單位人事部事務性工作。
5.實行勞務派遣管理,降低管理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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